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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班工坊留学生、高级进修生
生活补助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积极拓展与沿线国家的职业教育合作,推进鲁班工坊建设,推动技术技能人才本土化,激发对外交往活力,进一步提升国际合作交流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生活补助适用对象
第二条 鲁班工坊留学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为被学院预录取或已在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学习的且家庭困难的鲁班工坊来华留学生;高级进修生须具有相当于中国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第三章 生活补助标准
第三条 鲁班工坊留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500元人民币/人月,按月发放;综合医疗保险费每年一次,标准为800元人民币/人年。
第四条 高级进修生生活补助发放标准分为两类。
A类生活补助标准为2000元人民币/人月,按月发放。
B类生活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民币/人月,按月发放。
伙食补助标准为80元人民币/人天。
第五条 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发放,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章 生活补助获得基本条件
第六条 生活补助获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二)学院鲁班工坊留学生生活补助用于资助未获得天津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或其他形式奖学金的学生;
(三)身体健康、家庭困难;
(四)在学期间出勤率达到95%以上,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
(五)学期末成绩合格以上。
第五章 生活补助发放
第七条 生活补助资质审核办法
(一)生活补助审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生活补助发放名单需经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通过后实施。
第八条 鲁班工坊留学生、高级进修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包括治安管理处罚、劳动教养、判刑等)或违反学院管理制度,依照学院相关纪律规定予以相应处分并终止发放生活补助。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